不動產登記代理
- 分類:業務范圍
- 發布時間:2020-07-22 0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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概要:
詳情
不動產登記代理是指不動產登記代理機構在受托權限內,為委托人提供不動產登記代理、咨詢等中介服務,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經營活動。
不動產登記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:一是統計的登記機構,二是統一的登記簿冊,三是統一的登記依據,四是統一的信息平臺。
根據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》:下列不動產權利,需要按照規定辦理登記:
1、 集體土地所有權
2、 房屋等建筑物、構筑物所有權
3、 森林、林木所有權
4、 耕地、林地、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
5、 建設用地使用權
6、 宅基地使用權
7、 海域使用權
8、 地役權
9、 抵押權
10、 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。(其他不動產權利包括:探礦權、采礦權、取水權和適用水域、灘涂從事養殖、捕撈的權利等)
不動產登記代理業務范圍:
1. 代理土地及地上房屋、林木等不動產登記申請、指界、地籍和房屋、林木等調查、領取不動產權證書等
2. 收集、整理土地及地上房屋、林木等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
3. 協助土地及地上房屋、林木等不動產權利人辦理權屬糾紛相關手續
4. 依法查詢土地及地上房屋、林木等不動產登記資料
5. 查證土地及地上房屋、林木等不動產產權
6. 提供土地及地上房屋、林木等不動產登記及地籍管理相關法律咨詢
7. 與土地及地上房屋、林木等不動產代理業務相關的其他事項